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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
二手房垫资及银行代办业务
民品典当业务
房产典当融资业务
汽车典当质押融资业务
房产典当融资业务

【业务受理条件】北京市各区县建委已登记备案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可以上市交易的房产。包括商品房、成本价房、央产房等。

【收费标准】每月按借款金额支付相应比例的费用。

【所需材料】

抵押人:(个人)

A、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

B、产权人如已婚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单身证明,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C、购房合同或购房契约、购房发票、契税发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D、房屋所有权证(如有土地证也应同时提供);

E、成本价房产还应提供原购房协议,央产房还需提供央产上市证明。

 

抵押人:(单位)

A、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B、 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

C、 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复印件;

D、 房屋出租情况的说明(手写即可);

E、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F、 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G、 董事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H、 评估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说明;

以上材料都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操作流程】

1、业务员与客户进行初次接触,了解相关情况,审验提供手续是否齐全;

2、情况基本确定后,上门看房,进行评估;

3、公司进行申报审批;

4、批准后,与客户确认当金、当期及综合费用;

5、与客户签订相关协议及合同;

6、在建委进行登记备案,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7、他项权利证办理完毕,当户将所有相关手续、交由典当行保管,当面封存;

8、典当行开具当票,扣除费用,交付当金;

9、典当期满,当户按期归还当金,支付利息,赎回房产或办理续当手续。

 

欢迎来电垂询:010-87816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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