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人:(个人)
A、本人身份证(外省市个人还需提供暂住证);
B、车辆登记证;
C、行驶本;
D、购车发票;
E、购置税证及购置附加费票据;
F、车船使用税、保险单;
G、进口车需提供货物进口证明书及商检证明书;
H、保养手册(较新车辆)。
质押人:(单位)
A、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B、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C、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留样;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E、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
F、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G、车辆登记证、行驶本、购车发票;
H、进口车需提供货物进口证明书及商检证明书;
I、购置税及购车附加费;
J、车船使用税、保险单;
★ 以上材料都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操作流程】
1、业务人员检验车辆,试车确认,进行估价;
2、检查手续是否齐全,进行资料备案;
3、双方确认当金、当期及综合费用;
4、签订相关协议及合同;
5、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
6、当户将所有相关手续、车辆及车钥匙等全部材料交由典当行保管;
7、典当行开具当票,扣除费用,交付当金;
8、典当期满,当户按期归还当金,支付利息,赎回车辆或办理续当手续。
我公司为客户设有专用停车库并设有专业人员定期为质押车辆进行维护保养,解除质押时我行会提前为客户进行清洗车辆等服务。
欢迎来电垂询:010-87816838